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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酒泉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
2019-03-01 17:49:49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甘肃教师资格网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中专、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中专学校的在校生;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7月27-8月10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报名办法:

  (1)我省普通中专招生报名首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中考成绩单到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

  (2)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办下载所在县(市、区)考生报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生现场确认。

  (3)对报名资格有所限定的学校,其计划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4)报考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播音专业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的考生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县(市、区)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址:/, 进入“2018 年甘肃省中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2018 年普通中专报名入口”。

  (2)实名注册。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

  (3)重新登录系统。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4)填报志愿。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

  (5)填报志愿认定。考生在信息提交之后到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凡不进行认定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要根据考生现实表现,将鉴定内容如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在《甘肃省二O一八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中,不得以“同意报考”等简单评语敷衍了事。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建档

  1.普通中专招生考生的建档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完成,考生档案不使用档案袋,不装答卷,只须填写《甘肃省二O一八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

  报考酒泉体校考生的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根据酒泉体校提供的专业课复试合格考生名单建立。酒泉体校应于7月25日前将专业课复试完毕,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组织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建档名单。

  2.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办要严格依据《甘肃省二O一八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和网上报名信息,为考生建立准确的电子档案信息。要加大审核力度,保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成绩、志愿、通知书邮寄地址等重要信息与报考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3.考生档案上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将考生档案分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含高中生和社会人员)两大类造册上交,初中应届毕业按考生成绩(总分加上照顾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上交,往届生按造册顺序上交。8月15日前将考生档案、登记造册表与报名志愿库(附件3)一并上报市招考办。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照顾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工作,对于在建档中弄虚作假、伪造各种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照顾政策

  (1)三侨子女,军(警)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以汉语授课的肃北、阿克塞两县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长期居住在民族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5)农村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生子女录取时加10分。

  各项照顾政策只可享受最高一项,不累加。各项照顾证明有效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前。考生的照顾信息与志愿库合并上报。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2.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3.学校组织体检依照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进行。自2010年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1.志愿填报。考生志愿设置为:五年一贯制高职、联合办学和“3+2”、普通中专三个志愿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学校选报一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录取。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审核、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时分批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至志愿学校,学校严格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兼顾往届生的原则确定录取新生名册,提交市招考办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一志愿未能录取的考生,投放第二志愿。招生计划数分市(州)下达的学校如甘肃省卫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投放考生档案并确定录取分数线。五年一贯制高职、联合办学和“3+2”优先考虑初中应届毕业生。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于8月下旬集中在兰州进行。

  3.招生计划调整。对于生源充足的市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等软硬件条件允许,可超计划录取,但需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申报调整或增加计划。

  4.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5.特殊专业的面试。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县(市、区)招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进行。

  6.录取手续审批备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学校凭市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当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学生个人意向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报到等手续。

  7.补录。为保证院校完成招生计划,集中录取结束后,允许学校进行补录,补录工作时间延迟到11月1日前结束。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由市招考办复查;严禁招生学校虚假招生。

  六、单独招生

  1.普通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的规定执行。

  2.凡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体育运动类学校,其招生简章必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

  3.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的招生,除年龄不超过16周岁外,其他条件均与报考普通中专相同。

  4.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七、新生入学复查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相关市招考办。

  八、经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的要求,普通中专学校每招收一名学生录取费按每生80元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向市招考办缴纳。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努力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2.今年全省首次使用网络进行报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相关学校,加强政策学习、加强工作流程和报名软件使用的培训,认真组织考生开展网上报名知识培训,加强对考生及家长的引导,积极提供技术服务,确保网上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4.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在我市境内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5.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出台相关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时,要杜绝地方生源保护主义,要全面兼顾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平等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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