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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19-03-01 17:16:43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甘肃教师资格网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甘肃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甘教厅〔2018〕33号)文件精神,迅速治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督导检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二)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三)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三、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二)无照无证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三)全市中小学校。

  四、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

  (一)存在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重新办学。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已无实际经营、依法应当予以吊销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五)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

  (六)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超纲教学等行为,违者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金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金昌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外讲”以及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奖励等,实行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金昌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区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实施,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二)教育部门负责对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摸底和治理行动。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和其他登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重点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办学和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进行治理整顿。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治理。

  (六)县、区教育局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超范围办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市教育局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目标责任考核。

  (七)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校外培训,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校外培训情况摸底调查,为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六、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4月-5月底前完成)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工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安排。

  县、区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排查摸底,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查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情况,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营业场所面积,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对象及内容等情况,精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各部门摸底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附件7、附件8)于5月25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应将摸底情况按部门分别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学生或家长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3),并对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形成《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4、5)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6),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一式二份)于5月2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金川总校各中小学、市直学校分别由金川总校、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按属地管理报金川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市、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和规范审批、登记标准和程序,对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核查验收登记。各级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门领导下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师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县、区教育局要于6月上旬将本地各部门排查摸底专题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附件9)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于6月中旬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市其他相关部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按部门分别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6月-12月完成)。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主体是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培训机构办学规范要求,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要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数据基础上,按照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根据各部门职能,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分步治理。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各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经县、区工作组研究同意后,责令其停业整改或取缔。县、区教育局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予以公布。于12月下旬前将各部门集中整改情况和《白名单》、《黑名单》报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专项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对县、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和组织保障,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学校务必要对全部年级所有班级逐人排查,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核查登记和规范化验收。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有研判、有预案,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区要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晰职责,互相协调,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同时探索形成规范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市专项治理小组对县、区、金川总校、市直各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管机制,开展经常性治理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按“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及时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09358213687,邮箱:1034283920.com。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六)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且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七)按时上报信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报告、相关统计表格等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市教育局,各类材料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在每季度末将县、区治理整顿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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